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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处理中心简介
         上海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9月该中心的建立是为了配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惯彻实施,是根据沪府[2002]8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意见〉的批复》文件精神,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下,由PICC在上海分公司委托国际医学交流中心予以组建的。并于2002年9月16日正式启动,2002年10月8日开始对外受理业务。
    “处理中心”设总部及十三个分中心(市区每三个区设一个分中心,浦东新区单设一个分中心,郊区九个区每区各设一个分中心)。“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是以医学专业人士为主体,其中中高级职称占96%,他们均有丰富的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经验、临床经验及管理经验,还有PICC专业理赔人员及有关专业律师,“处理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并建立了涉及24个学科,100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次询委员会。
“处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是协助投保医疗机构共同处理并协商认定医疗事故争议的性质及责任程度;二是与投保医疗机构的医患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赔偿金客;三是代理投保医疗机构参加民事诉讼;四负责办理医患又方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及司法诉讼三务途径的理赔手续。“处理中心”总部主要承担对十三个分中心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及行政管理先等职能;各分中心主要承担医患争议的接待工作,协助投保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对疑难案例子提出定责咨询意见。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处理中心”尚处于逐步完善阶,其正以主动、诚心的服务理念,拓展、创新的工作精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处理新模式,以最大限度地缓解矛盾、维护医疗机构下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安定,竭尽为投保医疗机构服务。

办理部门:医学交流部
联系人: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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